8月30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十堰市“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联办业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即日起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联办业务,办事群众在申办不动产登记的同时即可在同一窗口申办提取公积金业务,且只需提交一套资料,避免了多头跑、多次跑的麻烦,“只进一门、一次办好”,方便又省心。
过去,市民办理二手房过户和提取公积金业务,要先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跑多个窗口,不仅费时而且麻烦。为着方便群众办事考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谋划“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联办业务。前期准备过程中,双方认真深入商议讨论,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进行系统对接,做好业务上的沟通衔接。
《实施方案》详细阐明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联办业务的办理情形、办理方式和工作措施,从建立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数据共享、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联办工作进行部署,为业务落实落地提供了遵循指导。
《实施方案》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公积金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办业务协调工作机制,对购买我市二手住房,且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事人,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转移登记时,买方夫妻双方或委托一方可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同步申请提取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通过系统对接将相关电子资料推送至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进行审核放款。
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拓宽协同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效,为群众办事节约时间、减少跑动次数和申请资料数量,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