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市大力推进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改革

日期: 2024-12-03 14:50:2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十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3日印发《十堰市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大力推进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该项新举措,旨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部门协同、运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实现抵押登记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无缝对接,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纯土地情形

对申请首次登记并同步办理抵押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与“交地即交证”模式相衔接方式,提前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首次登记。

二、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已竣工情形

对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并已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将在建工程抵押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经抵押权人同意后,可同时受理,并提前预审抵押变更材料,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三、新增建筑物已竣工情形

宗地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宗地内新增建筑物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同时申请新增建筑物抵押登记,且抵押权人属于同一权利人的,可合并办理新增建筑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若新增建筑物抵押权人为不同权利人,则按顺位登记程序办理抵押登记。

责任编辑: 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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