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山县局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政治任务,强化四项措施,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深入细致,全面开展核查核定。对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存在的生态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精确核定国家下发遥感图斑23个,建立省、市、县一致的历史遗留矿山信息数据库。
分类施策,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方案。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责任义务。近年来,对29个在库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同时结合县级《2021-2035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对17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行专题研究,编制《竹山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优化细化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2个历史遗留矿山(3个图斑)修复面积172.2亩,同步启动剩余15个历史遗留矿山(20个图斑)生态修复项目工作。
管理提升,严格管控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循程序步骤,严格监督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流向,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厘清复农、复林、复路及河道治理等各项修复工程所需资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长治长效,建立绿色矿山长效机制。统筹废弃矿山治理与新设矿权绿色矿山建设同步进行,把好“生态关”。督导绿色矿山建设,创成市级绿色矿山2家,正在实施创建5家,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评估的1家。严格把控“三合一”方案,加强矿企监管。强化执法监察,实行联合惩戒。实行“矿长负责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