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欧小琴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334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小琴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