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吴美君因保管不善,将“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4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美君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