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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吴美君)

索引号
01108086X/2024-580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16:08:57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吴美君因保管不善,将“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4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美君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