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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陈素梅)

索引号
01108086X/2024-390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10:56:37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9-812571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刘继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张湾区车城街办公园路27号13幢3-5-1

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3215号

陈素梅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