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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欧阳明华、贺红)

索引号
01108086X/2024-394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14:19:27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9-812571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欧阳贺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25-1

鄂(2021)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47769号

欧阳明华、贺红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