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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李雷)

索引号
01108086X/2024-492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08:59:07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9-8125712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李应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71号2幢2-4-2

十堰房权证茅箭字第20089925号,十堰市国用(2006共)第0710068-2-18号

李雷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