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东城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联系方式: 0719——878701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万正贤、谌叶霞 | 宅基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枧槽村1组 | 114.19 | 住宅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东城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