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9-8616787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民安路10号1幢1-1
权利人更正为:神华新苑小区全体业主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