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十堰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二)基本案情:
十堰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6年占用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处的国有土地建设小区道路,现已建成投入使用。经现场勘测,实际占地面积267平方米,地上构筑物面积267平方米。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十堰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67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267平方米;3. 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8010元。当事人于2019年1月23日缴纳罚款8010元,2019年2月13日将没收的267平方米构筑物移交十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