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十堰军昇路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二)基本案情:
十堰军昇路业有限公司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十堰经济开发区小河村的集体土地建混凝土搅拌站。经现场勘测,违法占地面积5610平方米,地上新建构筑物672平方米。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⒈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610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67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6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