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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索引号
01108086X/2022-607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09:52:43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一)案件名称:陈磊非法占地

(二)基本案情:

陈磊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2018年9月占用位于张湾区红卫街办牛场村处的集体土地建楼房,现已建一栋2层和一栋3层建筑物。经现场勘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932平方米,其中林地636平方米,裸2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85平方米。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十堰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93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张湾区红卫街办牛场村;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筑面积2085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320元。当事人于2019年7月3日缴纳罚款9320元,2020年6月16日将没收的2085平方米构筑物移交张湾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