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一)案件名称:高雷非法采矿
(二)基本案情:经查,你户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0年1月动工,在郧阳区谭山镇腰庄村五组茅草包子处开采钙粉石,截止调查时已开采钙粉石200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采矿事实。
(三)行政处罚情况:
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0年4月22日依法向你户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郧资规执告(2020)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郧资规执听告(2020)10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4条第(一)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柒仟元(17000.0) (注:200吨*85元/吨);3、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5100.0),(违法所得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