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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索引号
01108086X/2022-607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11:33:12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一)案件名称:郧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

    (二)基本案情:经查,公司在采矿证到期未续办手续的情况下,擅自20193月在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大新川村4组开采大理石矿,并将开采的大理石销售给陕西天沣矿业,获利72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的违法事实

(三)行政处罚情况: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0623日依法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西资规告(2020)1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资规听告(2020)14),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销售大理石矿的违法所有72000元,并处违法所得的30%处罚,即72000元×30%=21600元,合计人民币936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