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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索引号
01108086X/2022-607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09:04:44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一)案件名称:任正德涉嫌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案情:经查,任正德,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20年8月动工,占用位于竹山县秦古镇西岭村3组343平米的集体土地建茶叶加工车间,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任正德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1月25日依法向该户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竹自规告〔2021〕4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竹自规听告〔2021〕41号),该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2021年2月2日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该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竹自规罚〔2021〕4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户处罚如下:

1.责令你限期拆除位于秦古镇西岭村3组的343平米茶叶加工车间;2.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该户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目前,该房屋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