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任正德涉嫌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案情:经查,任正德,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20年8月动工,占用位于竹山县秦古镇西岭村3组343平米的集体土地建茶叶加工车间,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任正德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1月25日依法向该户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竹自规告〔2021〕4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竹自规听告〔2021〕41号),该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2021年2月2日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该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竹自规罚〔2021〕4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户处罚如下:
1.责令你限期拆除位于秦古镇西岭村3组的343平米茶叶加工车间;2.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该户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目前,该房屋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