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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关于杨军涉嫌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建设农业观光休闲采摘园一案

索引号
01108086X/2022-607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15:02:24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基本案情:2019年3月,汉江街办凤凰沟村杨军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凤凰沟村六组集体农用地建设农业观光休闲采摘园。经现场勘测,所占土地地类是集体农用地,实际占地面积约2645平方米(耕地1267平方米,林地1378平方米),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栋,建筑面积共131平方米;构筑物7个,建筑面积共176平方米。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9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对杨军非法占地建设农业观光休闲采摘园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0年10月22日依法向杨军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十自执告〔2020〕00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十自执听〔2020〕005号),杨军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2020年11月10日依法向该户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自执罚〔202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杨军将非法占用的土地2645平方米(耕地1267平方米,林地1378平方米)退还给凤凰沟村;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筑面积307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2645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9350元。

杨军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