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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索引号
01108086X/2022-6076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17:37:45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一)案件名称:十堰大道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二)基本案情: 

十堰大道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鸳鸯村1组土地建设彩钢瓦棚,堆放石料。经现场勘测,违法占地面积为4275平方米,彩钢瓦棚建筑面积968平方米,占用地类为设施农业用地和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十堰大道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27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鸳鸯村;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筑面积968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427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427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