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十堰市世纪百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二)基本案情:
十堰市世纪百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在“百强世纪城南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占用批准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进行建设。经现场勘测,非法占用土地面积445平方米,属国有建设用地, 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面积1335平方米。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十堰市世纪百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45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1335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