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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索引号
01108086X/2023-61675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09:2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一)案件名称:湖北宣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案情:

湖北宣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张湾区汉江街道水堤沟村集体土地建设临时办公及仓库。经现场勘测,非法占地总面积175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66平方米,林地1388平方米),新建的办公及仓库总建筑面积573平方米。该宗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524平方米(地上建有573平方米办公及仓库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230平方米(无建筑物,均为硬化地面)。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湖北宣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湖北宣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15日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754平方米退还给张湾区汉江街道水提沟村委会;2.没收在1524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办公及仓库,建筑面积573平方米。限期15日自行拆除23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754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7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