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鑫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分别于2009年、2019年擅自占用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的集体土地建设500千伏输变电站。经现场勘测,实际占用集体土地面积36999平方米,其中耕地215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092平方米、林地639平方米、建设用地33116平方米。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面积1399.9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22平方米。该宗地符合国土空间“三区三线”管控规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9月1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鑫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9月29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十资建处告〔2024〕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十资建听告〔2024〕3号),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2024年10月12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资建罚〔202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699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399.98平方米建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3699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6999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