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
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十办文〔2021〕6号)要求,现将《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4日,共7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反馈。
联 系 人:朱 超
联系方式:0719—8102106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