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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市城区第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6X/2024-299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10:2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文号
十资建管〔2024〕2号

各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及《十堰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升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市城区第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使用和安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人员管理,提升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十堰市城区纳入监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组织领导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成立2个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对城区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徐金伟  成员:伍丹花、于波

第二组:组长,刘云波  成员:耿小强、申剑

四、检查时间安排

1、企业和项目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0日)。

2、监管部门检查时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内容

1、资料情况。检查各参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层级的管理痕迹情况;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项目主要安管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等。

2、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检查起重机械、高切坡、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验收等情况。

3、起重机械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一体化”企业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外用电动吊篮是否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备案手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及多塔作业等超危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方案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安全交底执行情况;检查在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情况,总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墙安装、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监理企业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加节和顶升)附墙安装、检验检测时是否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防高坠管理情况。检查预防高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使用情况, “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电动吊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设备检测等问题。 

5、施工用电、临时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临时活动板房材质燃烧性能等级情况;施工现场危化品储存和使用、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堆放、施工区灭火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宿舍区生活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情况。

6、暑汛期安全情况。检查建筑工地落实防汛主体责任,汛期防灾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汛期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检查汛期安全教育培训及开展汛期防灾演练活动,检查防汛设施和器材是否足额配备并完好。

7、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是否针对有限空间进行研判,对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相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过程中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告知牌,是否进行过程监测和现场监护。

8、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检查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公益广告设置及保持、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的配备和使用、裸露物料覆盖、出入口路段清扫洒水等扬尘措施“六化”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此次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做好重点事项分类整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视频监控、实名制通道、噪音扬尘监测、塔吊检测系统),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检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安全监督APP”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依法进行线索移交上报处置,要严肃监管氛围、加大处罚力度,通过重拳出击、严管重罚等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从而推进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2024年7月3日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