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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堰地质环境监测与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索引号
01108086X/2024-594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15: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十资消审字〔2024〕18号

湖北省地质局冶金地质勘探大队:

现对你单位2024年11月18日提交的十堰地质环境监测与应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一、审查内容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层数

高度

(m)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上部分

框架

公共

一级

12

0

49.8

8778.85

1333.92

地下室

框架

公共

一级

0

1

5.15

0

总计(地上+地下)







10112.77

□装饰装修

装修部位

没有划“/”□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其他

1.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本地块林荫大道有一路DN200市政给水管可供本项目接入,市政给水管最不利压力值≥0.24MPa,引入管进入后分一路DN150供给消防用水。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540m³,设置在地下一层。本项目屋顶设一座有效容积为36m³的高位消防水箱;

3.消防用电等级定义为二级负荷;

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经审查,该工程申请资料齐全,依据2023年8月2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原则同意完善湖北建鄂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程序合法

经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按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对于装饰装修工程若结构、平面布局、出入口等发生改变应经过原主体设计单位复核同意,并按程序报批;该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向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验收。

(二)工作要求

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将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若有较大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与施工进度适应的临时消防用水和灭火器等,施工现场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正在施工的建筑内设置工人宿舍,不得用易燃彩钢板搭建工人宿舍和项目部,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行业标准及规范实施。

(三)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

2.根据《消防法》(2021年修改版)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四)其他事宜

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职能部门要求实施。

三、说明事项

该意见书不能作为开工依据,当项目周边地形地貌,建设条件发生改变时,应按新的设计图纸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