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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装备公司城区老工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意见书

索引号
01108086X/2024-564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09:5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张建消备字〔2024〕第23号

    一、基本情况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装备公司城区老工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工程,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装备工业园装备路6号,共三个建筑单体:热处理中心,总建筑面积为2727.3平方米,共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11.0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丁类车间;齿轮精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5944.85平方米,共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11.8米,门式刚架全钢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戊类车间;齿轮热处理车间,总建筑面积为1239.03平方米,共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11.5米,门式刚架全钢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丁类车间。2024年9月19日,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刃量具分公司申请该项目消防备案(备案申请表编号为张建消竣备字〔2024〕第30,被确定为抽查项目。

二、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查,经检查,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三、注意事项

经此次备案的工程,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或进行用途变更,如确有需要,应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建筑使用过程中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是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装备公司城区老工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工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张建消备字〔2024〕第23号)附件,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现场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对所抽查项目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报规划部门批准后重新报住建部门审查验收备案。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物业企业向业主及使用人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