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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6X/2024-589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20:02:42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十资建函〔2024〕14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受检项目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等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十堰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十市监联席办[2024]4号)及《市直住建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房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建筑市场监管情况、消防竣工验收及消防施工情况、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监理企业情况、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级成立2个检查组,各检查组由市资源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市城管委、市国动办、市建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技术服务专家组成,人员由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

第一组:负责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武当山特区和张湾区。

第二组:负责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经开区和茅箭区。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市城区内本年度已建成待验收和在建房屋建筑项目(由市建管中心提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比例10%。市级本次对县市区抽查检查工作以监督指导为导向,县(市、区)随机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个,各(市、区)按本地区本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时间:12月,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安排。

三、综合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1.工程质量。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地与实践融合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实体质量检测与监督抽测执行情况、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

2.安全生产。主要检查:(1)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扬尘治理专项经费的支付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实施、验收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施工用电及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项目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培训以及技术交底等落实情况;智慧工地建设等。(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查社保查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及有关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情况。3渣土工地施工现场围挡是否设置、施工路口是否硬化、场内暂不开发和非挖装区是否密目网覆盖、冲洗设施是否设置(必须设置的)、渣土车辆出入口是否冲洗、运输路线是否洒水降尘、场内土石方挖装是否湿法作业、渣土车辆是否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管理、扬尘防治和噪音扰民治理等文明施工工作落实情况。

3.市场行为主要检查:(1)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否有违法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无建管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是否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行职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立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情况。(3)监理单位专业人员配置的数量是否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设立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人员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存在转包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4在建工程相关参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在“十堰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上报送、提交相关信息。(5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代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及消防施工等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许可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抽查已施工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或国家标准及其他情况。检查现场消防产品关键性能,对已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现场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并根据情况进行抽样送检。

)规划、土地手续办理等情况

重点对在建项目核查土地及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重点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检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编制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编制规范情况。

(六)属地责任部门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属地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管情况。包含监管台账、整改台账、安全生产提醒告知、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等。零星小散工程管理、筑基强安行动等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的能力和效率。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

(三)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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