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6X-2017-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17:30:00
发布机构
文号

十土资发〔2015〕265号

  

  

  

  

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分局: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2015811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  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采取“统一预算、分级管理、集中报账、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  预算管理

(一)科学编制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分局年度收支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

(二)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开展财务活动分析,编写财务专项报告,全面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三)根据工作需要,需追加部门预算或项目经费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争取工作。

(四)加强对报账制单位财务活动监督管理。

第三条  收入管理

(一)指导和督促各收费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

关收费政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确保应收尽收。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项收入及时足额

上解国库或专户。

(三)各单位争取的其他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单位账户,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设置账外账,脱离财务监管。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

(一)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均由分管财务局领导签字。除工资奖金等政策性福利待遇、水电费外,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核销。

(二)各类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前由承担单位或部门编制使用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初审,报局长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使用时需经专项工作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核销。

(二)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同)每月5号前要对本部门已纳入年初预算或财政追加预算,下月拟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向局财务科提交用款计划,局财务科根据预算安排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五条  经费支出管理

(一)工资、奖金等政策性福利待遇的发放

由人事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提出发放依据和标准,财务科办理发放。

(二)办公费用的管理

1.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对采购大宗办公设备(用品)和5万元以上(含5万元)数量较大的办公用品,办公室需提前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科对经费支出规模、渠道进行审核,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报局长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办公室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对5万元以下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要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

2.局领导及各科室的报刊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征订核销。

3.办公及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据实报销。

(三)会议、招待费用的管理

1.会议主办科室应在会前一周编制会议支出预算,经财务科初审,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会议费的结算由办公室按预算控制凭据报销。

2.招待费的开支应从严控制,按新修订的《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由办公室统一按标准凭据报销。

(四)差旅费的管理

1.根据新修订的《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公务出差和请销假制度》,出差人需在出差前办理公务出差审批手续。出差人在回单位后一周内,办结核销手续。

2.差旅费用核销程序。出差人凭公务出差审批单,填报出差费用报销单,经财务科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五)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凭据报销,按照新修订的《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公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财务监督

(一)加强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现金的支付范围仅限于零星的开支和小额报销差旅费用及借款。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单独设帐核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与管理制度。坚持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经两人以上经办,钱与帐、帐与物实行分开管理。严格各类收费票据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