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1.十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①住宅80元/本; ②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③证书工本费10元。 ④减半收取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见文件内具体情形); ⑤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发证的,80元/件; 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
2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鄂政发[1999]52号) | ①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2倍计收; ②占用其他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1.5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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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复垦费
|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 ①采矿、烧制砖瓦:15000-22500元/公顷; ②废弃地:12000-15000元/公顷; ③废弃工程用地:9000-12000元/公顷; ④其他:6000-9000元/公顷。 注:(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收取) |
4 | 土地闲置费 | 《闲 置 土 地 处 置 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 地闲置费。(由税务部门代征) |
5 | 土地出让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55号令) | ①协议出让:协议价格; ②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价格; ③划拨转出让:依评估价格。 |
6 | 罚没款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 ①非法占地: 5-30元/平方米; ②非法转让:有非法所得的按非法所得的5-50%,无非法所得的按5-50元/平方米; ③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有非法所得的按非法所得的5-20%,无非 法所得的按5-50元/平方米; ④破坏耕地:土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⑦改变土地用途:5-30元/平方米; ⑧不按规定时间逾期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