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示
十资张协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用地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经张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意向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成交价(万元) | 意向受让单位 |
张政协出(2024)2号 | 黄龙镇大坝社区 | 2940 | 商业 | 40 | 285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
土地使用条件 | 计容面积≤2940平方米,容积率≤1.0 | |||||
备注 | 该项目是十堰市张湾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现状已建部分建筑。 |
二、公告时限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单位(被联合惩戒的除外),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接受意向报名地点: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306室
联系人:地籍与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10877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1.意向用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中国)概况(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供地方式
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