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关于做好
2022年矿业权“双随机一公开”核查结果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城区各分局: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6号)部署,2022年度市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地核查了25宗矿业权,其中包括14宗省自然资源厅摇号随机抽取的采矿权,11宗专项抽查采矿权(主要为地下开采矿山、建筑石料矿、饰面石材矿山)。核查结果(见附件)已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应用本次核查结果,将本次核查发现的矿山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查处,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督办矿山企业整改提升。要加强对本级本年度矿业权“双随机一公开”核查结果应用和录入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要强化日常巡排查,加大矿山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核查结果应用情况要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市局。
附件:2022年度十堰矿业权年检核查情况一览表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2022年度十堰矿业权年检核查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结果 |
01 | 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不存在非法开采问题。 2.因2019年采矿许可证系统问题,造成证载坐标系统错误,采矿权人已及时报告郧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采矿权范围坐标有关问题的说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更正。 3.采矿权人在各类证照有效期内,应该严格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的许可证内进行开采;并按照开发利用于生态复绿方案严格履行矿业权人义务,做好矿区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工作。 |
02 | 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财神庙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存在部分信息填报不准确。 2.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3.建议矿业权人在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开始生产之后,继续采用“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履行矿业权人义务。 4.企业于2019年8月编制了“三合一”方案,开采方式采用设计方案进行台阶式开采,并采取了矿区降尘等环保手段,并按要求编制了储量年报。已经开展生态复绿和土地复垦工作,开设了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 |
03 | 郧阳区南化塘镇关帝村石家山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存在部分信息填报不准确。 2.矿区开采标高核定标高为780米至810米,区内东南部最低开采标高为764.47米,超过最低核定高程15.53米。该问题已经于2021年被处罚,并于2021年12月8日缴纳罚款合计42810.3元整。处罚后未再次出现问题。 3.矿区开发利用方案于2014年1月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21年储量年报,但“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周期过长;按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人按照规定履行了埋桩定界义务。 |
04 | 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白腊树沟石灰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填报信息较为准确。 2.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3.矿业权人于2021年10月编制了“三合一”,开采方式采用设计方案进行台阶式开采,并按要求编制了储量年报。已经开展生态复绿和土地复垦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已经完成第三方评估。 |
05 | 湖北秦峰矿业有限公司大柳秦岭云星矿 | 1.矿业权人采矿许可证延续之前,已经于2018年8月过期,现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8年1月11日。因此2022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并未将其纳入填报底数,矿业权人未填报2022年度公示信息。 2.矿业权人不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 3.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4.企业于2020年编制了“三合一”方案,尚未开始生产,暂未开展生态复绿和土地复垦工作,已经开设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 |
06 | 湖北金裕石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房县白庙角闪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存在部分信息填报不准确。 2.经过现场核查与测量,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情况。 3.矿业权区南部边界部位出现的越界开采区域,属于2020年越界开采痕迹,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于2021年5月对矿业权人进行了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4.矿业权人提供了“核实报告”“三合一”方案,编制了《2020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并出具了2021年台账。 5.矿业权人提供了2018年的缴款票据,缴纳了第一期采矿权价款43万元,和采矿权使用费2000元;未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相关材料;履行了矿业权埋桩定界的义务,并提供了埋桩定界报告。 开采方式采用设计方案进行组合台阶式开采,能够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
07 | 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房县化龙堰坡水泥用石灰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 2.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问题。 3.该矿业权经过多次变更,由原矿区面积1.31平方公里缩减至现有的0.2058平方公里。矿区西南部现有裸露区域属于变更范围前开采,现在正在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开始绿化原开采区域。 4.矿业权人提供了2015年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了2021年资源储量年报;2020年的复绿工程设计方案及2021年的核实报告,提供了2022年8月份的《房县堰坡石灰石矿山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露天开采现状图》;矿业权人全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复绿工作。 |
08 | 湖北省房县莫家沟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存在部分信息填报不准确。 2.矿山目前处于基建期,尚未开始正式投产。 3.因矿区距离禁飞区较近,该矿区核查时未进行无人机航飞,未拍摄正射影像图。 4.矿区外围存在部分裸漏地表的图斑,系矿山建设过程中,部分边坡滑塌所致,非实际开采所致。 5.矿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 6.矿业权人提供了2019年编制的“三合一”方案,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因未生产,矿业权人未编制储量年报。矿业权人缴纳了矿业权价款452万元,但是未提供采矿权使用费依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据。 |
09 | 十堰市房县赛武当矿业有限公司栗子坪火石凹矿区石英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是存在较多偏差。 2.无法与矿业权人取得联系,因此矿业权人未能提供任何证照类、方案及审批类文件、储量报告及年报类材料等。 3.采矿权人自从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一直未进行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更未进行任何形式开采。 4.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因未能联系到矿业权人,无法取得矿山提供的任何材料,其法定义务履行方面存疑。 |
10 | 房县尧治河力澳矿业有限公司长岭磷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 2.核查时矿山正处于基建期,尚未进行正式开采。 3.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矿山提供的井上井下对照图数据较为准确可靠。 4.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矿业权人于2014年12月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湖北省房县长岭磷矿2021年度储量年度报告》,编制了土地复垦以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按期缴纳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2669.88万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备用金按期缴纳。 |
11 | 房县东蒿矿业有限公司东蒿磷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是存在较多偏差。 2.和矿业权人取得了联系,但是矿业权人未能提供任何证照类、方案及审批类文件、储量报告及年报类材料等,未能对核查结果进行确认签字、盖章确认。 3.因矿业权人未提供任何资料,其法定义务履行方面无法核实。 |
12 | 湖北银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矿业权人在开采范围内正常开采,不存在越层越界开采问题。 3.矿业权人于2021年12月编制了“三合一”方案,按照要求编制了储量年报;开展了部分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治理;矿业权人对矿区共、伴生矿产进行了综合回收利用;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略高于设计的回采率和回收率;矿业权人按照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出让价款;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已经通过第三方复核。 |
13 | 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填报信息较为准确。 2.对+795m主平硐进行了复测和检查,主平硐两边支巷均已经封堵,原界外巷道也已经封堵。 3.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4.2021年,矿业权人编制了“三合一”方案,企业编制了2021年度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使用费已经足额缴纳。105.787321万元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费退还至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专户。 |
14 | 竹山县秦古镇小林扒绿松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 2.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3.矿业权人于2021年1月编制了“核实报告”于2021年6月修编了“三合一”方案,编制了2021年度储量年度报告;按期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设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缴纳基金499.77万元。 |
15 | 竹山县寨沟绿松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存在部分信息填报不准确。 2.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3.矿业权人于2021年6月对“三合一”方案进行了修编,因2021年未进行实际生产,矿山未编制2021年度储量年度报告,矿业权人出具了说明材料;2016年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13.45万元,按时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并开展了部分土地复垦工作。 |
16 | 竹山县竹坪柳树湾重晶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存在部分信息填报不准确。 2.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3.该矿权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编制“安全生产初步设计”。 4.企业于2020年编制了“三合一”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因企业变更后一直未进行生产,故未编制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未开始生态复绿何土地复垦等工作,变更前矿区有一处平硐,硐口处于封闭状态。 |
17 | 竹山县秦古镇小寨绿松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存在部分信息填报不准确。 2.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3.矿业权人于2021年6月对“三合一”方案进行了修编,并经湖北省矿业联合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编制了2021年度储量年度报告;2015年缴纳土地复垦备用金27.21万元,按时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并开展了部分土地复垦工作。 |
18 | 竹山县隆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湾重晶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存在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现象。 2、该矿业权人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探矿权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政管理规定,没有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3、矿山企业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方面的投入主要是边坡治理和扬尘污染的综合防治,目前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部分树苗干枯,草籽仅部分地区发芽,应加强管护。 4、矿山在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方面未发现有创新措施或者值得推广的先进生产经验,目前技术已能够充分利用其矿产资源。 5、经实地核查该矿山企业的相关情况,该矿山正在改建厂房,开采矿石量较少,为测制矿山开采平面图。 7、与邻近矿区安全间距不足,高陡边坡易造成滑坡堵塞河道的问题。 |
19 | 湖北竹山县军产沟-大黄沟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 | 1.该矿权为2021年新立矿权,未纳入2022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名单,矿业权人未填报2022年度公示信息。 2.该矿业权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开始正式生产。 3.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4.2020年10月,矿业权人提供了“三合一”方案,2021年9月,企业聘请第三方对矿界进行定界,并出具了《湖北省竹山县军产沟-大黄沟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边界放样测量技术总结》报告;2021年12月《湖北省竹山县军产沟-大黄沟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经足额缴纳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占用费。 |
20 | 郧西县土门镇辽坡胡家沟水泥用石灰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较为真实准确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 2.矿山安全许可证于2021年1月18日到期后未进行生产。 3.矿山开采最低标高为595.5米,最高开采标高为795.5米。已经超过矿区许可标高范围,其证载标高范围为600米至730米。疑似存在越层开采问题。 4.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矿业权人于2016年5月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2016年编制了“核实报告”,2020年编制了《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全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 5.开采方式采用设计方案进行组合台阶式开采,但是部分边坡存在边坡角过大,边坡较陡,开采平台较窄等情况。 |
21 | 郧西县龙洞沟脑建筑用大理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 2.矿业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实际开采,仅修建了矿区道路。 3.该矿业权范围内仅有两个小型开采平台,尚未正式开采,但是北部开采平台的标高为1515.21米,矿区许可开采标高为1290米至1450米,其北部开采平台存在越层开采可能,但因未实际开采,做存疑处理。 4.因疫情影响,矿业权人未能到达办公场所取出相关材料,仅通过网络传输了部分材料。 5.2013年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业权人全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44.37万元,缴纳土地复垦费28.28万元。但是因疫情影响,矿业权人未能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票据 |
22 | 湖北省郧西县分水岭矿区砖瓦用页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但有部分数据不准确。 2.矿区南部的部分开采范围超出了批准的开采范围,疑似存在越界越层开采问题。 3.矿业权人于2019年编制了“三合一”方案、2022年2月编制了“储量年度报告”,并进行了专家评审;2022年6月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复核报告》和《安全及技术复核报告》。并履行了矿区进行了矿区埋桩定界义务。矿业权人全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及采矿权使用费。目前矿区正在进行生态复绿工作。 |
23 | 郧西县陈家庄重晶石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 2.矿山处于基建期,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之后,一直未进行实际开采。 3.矿业权人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4.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矿业权人编制了“核实报告”(截至2021年2月底),2021年4月编制了“三合一”方案并经评审通过,因未实际生产而未编制资源储量年报,全额缴纳了矿业权出让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截至2020年底,缴纳生态复绿基金26.58万元,土地复垦费26.61万元。 |
24 | 竹溪县中峰镇小南沟采石场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填报较为准确。 2.矿区北部边坡部分位于采矿许可证之外,2021年市审计局已就此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越界开采。 3.矿区东部堆料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之外,经询问已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4.法定义务履行情况:2019年2月编制了“三合一”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022年6月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复核说明,对矿区开发利用方式进行了复核。矿业去安人已经于2019年缴纳了第一期土地复垦费82.228万元。矿业权人已经按期足额缴纳了采矿权占用费和出让价款。 |
25 | 竹溪县蒋家堰镇罗祥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1.该矿业权人填报信息真实,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况, 2.矿业权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进行实际生产,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行为,不存在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3.矿业权人尚未取得该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在取得采矿权之前,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委托第三方于2020年6月编制了“三合一”方案。矿业权人于2021年1月编制了《竹溪县罗祥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22年3月“露天开采工程初步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