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完善土地资源的要素保障作用,以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市政府2019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堰市城市规划和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实际,制定十堰市城区(不含郧阳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合理安排十堰市城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为我市构筑“一心两翼三高地”的区域和产业布局,培植“一主四大四新”的产业体系,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郧阳区),计划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十堰市城区(不含郧阳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755亩以内。
(二)用途结构。按照供地方式分类,出让用地7330亩,其中商住用地1862亩,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24%,工矿仓储用地5468亩,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70.5%;划拨用地425亩,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5.5%。
按照用途分类,商服用地519亩,占6.7%;工矿仓储用地5468亩,占70.5%;住宅用地1443亩(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0亩),占18.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5亩,占4.2%。
(三)空间布局。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发展大道、火箭路、北京南路等道路周边,即发展大道与北京路交汇处676亩,发展大道550亩,火箭路263亩,北京南路与凤凰路交汇处210亩,中岳路和车城南路交汇处125亩等。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张湾区工业新区和西城开发区、茅箭区何家沟工业园,驼鞍沟工业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沟工业园和港澳台工业园。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电公司220KV东环路变电站项目、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泗河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工程等。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用地空间布局。紧紧围绕我市构筑“一心两翼三高地”的区域和产业布局,以需求为导向调整土地供应指标,参照市城区前五年土地供应情况,结合中心城区经济总量、人口资源、土地市场运行情况、民生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引导土地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统筹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开发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宜居性。
(二)保障重点项目供应。围绕市委、市政府“现代化汽车城”建设战略,全面落实与东风政企共建50周年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东风双星轮胎工业4.0智能化工厂、锂诺新能源、东风专用车、正和车身等一批工业项目的落地投产。同时根据城市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优先保障十巫高速、十西高铁、武当路复线、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特区站快速通道、供电公司220KV东环路变电站项目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三)继续优化供地结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结合城区商品住房销售周期情况,强化商品住宅类用地“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保障基层公共医疗服务、教育和美丽社区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控。继续推动房地产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逐步降低商品住宅开发比例,增加经营性房地产比重,推动房地产向多元化产品转变。
(五)完善产业用地保障。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发展战略,落实生态立市的基本方略,大力发展特色旅游,进一步培育壮大旅游业,按照“两区三带”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加快“全域风景区、全域生态区、全域水源区”建设。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年度供应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安排省市重点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供应。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等部门和城投公司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贯彻落实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同时,要开辟绿色通道,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收储资金调度,确保土地收储工作有效推进。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保证按时供地。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和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时间开工。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地方,将核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分配。
(三)强化批后监管。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规划巡查、利用巡查“三合一”的巡查体系,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各级巡查部门要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督促项目按照要求开发建设。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开发的土地,及时调查处置,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超面积、超地界、超容积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整改。
(四)加强动态监测。年度供应计划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增强信息透明度。建立供地计划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附件:十堰市城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十堰市城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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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商品房用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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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5 |
519 |
5468 |
1443 |
100 |
1343 |
325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