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要素保障作用,科学谋划我市城区2021年建设用地供应,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堰市城区(不含郧阳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安排十堰市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为我市建成“两山”实践创新先行区、汉江生态经济带和“襄十随神”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郧阳区),计划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十堰市城区(不含郧阳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300亩以内。
(二)用途结构。按照供地方式分类,出让用地3000亩,其中商住用地1200亩,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28%,工矿仓储用地1800亩,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42%;划拨用地1300亩,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30%。
按照用途分类,商服用地200亩,占4.7%;工矿仓储用地1800亩,占41.8%;住宅用地1000亩(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0亩),占2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80亩,占15.8%;铁路用地620亩,占14.4%。
(三)空间布局。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建设大道、发展大道、浙江路、林荫大道2号线及天津路沿线。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工业园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含武十城际铁路,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十堰市老年人养护中心二期项目和十堰市高级职业学校项目用地等。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要求,优先保障续建、新开工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保障住房用地,保民生促发展。结合土地储备计划,以需求为导向调整土地供应指标,参照市城区前五年土地供应情况,科学引导土地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实行立体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保障作用。
(二)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统筹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科学研判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管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开辟绿色通道,跟踪保障服务。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积极对外推介,按照预定计划有序实施供应。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地方,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地方,将核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
(三)强化批后监管。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规划巡查、利用巡查“三合一”的巡查体系,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各级巡查部门要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督促项目按照要求开发建设。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开发的土地,及时调查处置,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强动态监测。年度供应计划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增强信息透明度。建立供地计划社会参与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十堰市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十堰市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商品房用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4300 | 200 | 1800 | 1000 | 50 | 950 | 680 | 62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