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内容
按照《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序号41)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各县市区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共享,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市级验收组验收合格。按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
1.固定场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
2.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三、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9-8661597;
电子邮箱:syghbz@163.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 编:442000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