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自批前公示(2023)第067号
十堰中央商务区景观规划方案公示
广大市民:
依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十堰市中央商务区景观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21-2035年)》
5.《公园设计规范》GB51190-2016 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于十堰市中央商务活力区,规划设计范围西起山东路、幸福路,北至浙江路,东至仁威路,南至林荫大道。总设计面积约1587亩,主要范围包括凤栖绿谷与山体公园。其中:凤栖绿谷面积约183亩,山体公园面积约1404亩。
2.基于公园城市规划理念,以打造“山水智谷·创享之城”的中央商务活力区为目标定位,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水景、山体健康步道和公共停车位(均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等基础设施。
3.项目涉及权属,单位(个人)需协调后方可实施。涉林工程需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编号 | 项目名称 | 凤栖绿谷 | 山体公园 | |||
一期 | 二期 | |||||
1 | 设计面积 | 50.08亩 | 132.92亩 | 1404亩 | ||
2 | 水景面积 | 人工湿地 | 2.5亩 | / | / | |
生态水景 | / | 27.5亩 | / | |||
3 | 绿化面积 | 32.56亩 | 95.58亩 | 1193.4亩 | ||
4 | 绿化率 | 65% | 72% | 85% | ||
5 | 公共停车位(均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 | 24个 | 60个 | / | ||
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室外(道路)消火、消防给水系统等设施设置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设,需与 景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15日)
2.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四、公示时间
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庄工 电话:0719-8652880 1233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工 电话:0719-8129136(十堰城控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础设施规划科
邮 编:442000
附 件:“规划总平面图”(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建设项目公示栏和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