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扩建(人工步道)项目选址及控规调整”的批前公示
十资建批前公示(2025)第2号
根据规划项目公示的有关规定,现对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扩建(人工步道)项目选址及控规调整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程序上报审批。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十堰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职业本科”。为满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标准,2024年4月,学校申请扩征学校周边部分用地。拟扩建总用地面积27.73公顷(约415.95亩),其中:天津路沿线用地为0.62公顷(约9.3亩),南部山体用地为27.11公顷(约406.65亩)。经核查《十堰市天津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拟扩建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等,拟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具体用途为山体公园,并同步对片区控规进行动态维护。2024年11月,该项目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主要内容
将原控规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由农林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用地面积为27.73公顷。按照《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及实际建设条件拟定调整后规划指标。具体如下表: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备注 |
B26-1 | 080401 | 高等教育用地 | 49.72 | 1.0 | 严格执行《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 | — | ||
B26-2 | 080401 | 高等教育用地 | 18.64 | 0.1 | 保护山体范围内实际用途为山体公园 | |||
B26-3 | 080401 | 高等教育用地 | 27.11 | 0.1 | 实际用途为山体公园 |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议纪要文件及部门意见等。
四、公示地点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用地调整涉及地段;《十堰日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五、公示时间
自《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双; 电话:0719-8642972,12336;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邮编:442000;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