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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扩建(人工步道)项目选址及控规调整”的批前公示

索引号
01108086X/2025-01273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09: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十资建批前公示(2025)第2号


关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扩建(人工步道)项目选址及控规调整”的批前公示

十资建批前公示(2025)第2

根据规划项目公示的有关规定,现对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扩建(人工步道)项目选址及控规调整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程序上报审批。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十堰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职业本科”。为满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办学标准,20244月,学校申请扩征学校周边部分用地。拟扩建总用地面积27.73公顷(约415.95亩),其中:天津路沿线用地为0.62公顷(约9.3亩),南部山体用地为27.11公顷(约406.65亩)。经核查《十堰市天津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拟扩建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等,拟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具体用途为山体公园,并同步对片区控规进行动态维护。202411月,该项目经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主要内容

将原控规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由农林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用地面积为27.73公顷。按照《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及实际建设条件拟定调整后规划指标。具体如下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备注

B26-1

080401

高等教育用地

49.72

1.0

严格执行《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

B26-2

080401

高等教育用地

18.64

0.1

保护山体范围内实际用途为山体公园

B26-3

080401

高等教育用地

27.11

0.1

实际用途为山体公园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议纪要文件及部门意见等。

四、公示地点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用地调整涉及地段《十堰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五、公示时间

自《十堰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双电话:0719-864297212336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邮编442000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