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关于“张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宿舍区)调整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索引号
01108086X/2023-12160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15:58:48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文号
十自规张批前公示(2023)第2号

关于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宿舍区)调整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张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宿舍区)调整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张湾区工业新区阳光大道研发六路,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本次申请的方案相比较原方案调整了宿舍区建筑布局以及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552993平方米,调整后方案建筑面积518099.73平方米,计容面积630747.8平方米;其中生产性用房总建筑面积395981.69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总建筑面积 122118.04平方米,容积率1.14建筑密度50%、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4.45%、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3%。规划建筑功能:宿舍、车间办公等。建筑色彩以灰白色外墙为主要色调,适当配以深色加以点缀(见效果图)

经审查,该项目规划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控规要求。依据(鄂自然资发[2022]6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以及“张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1次全体会议纪要”内容,将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由 7%提高至 15%,建筑面积由 15%提高至 30%,提高比例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用房。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4、鄂2022)十堰第00238570027686002768800238540023856号不动产权证

5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05-420303-04-01-723571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建设项目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一楼大厅        

2、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10912

联系人:夏工

电子邮箱:596718879@qq.com

地址:十堰市文化街6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邮编:442000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详见项目现场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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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