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自规茅箭批前公示(2023)第01号
茅政储出(2022)第7号标准地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茅政储出(2022)第7号标准地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批前公示,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将依程序批准该设计方案;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胡家工业园,茅政储出(2022)第7号标准地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于2022年8月审批规划建筑方案并核发工程许可,现根据企业诉求对原规划方案中未建设的建筑(原1#-5#车间)作局部调整,将原1#车间层高由5F调整为3F,高度由23.5米调整为16.45米,将原地下消防水池和泵房移至1#车间后挡墙处(位于道路下方)。茅政储出(2022)第7号标准地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项目总用地面积:33350.0平方米,调整后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7125.95平方米。本次调整1#车间建筑面积为10219.3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0493.10平方米;调整2#车间建筑面积为4241.03平方米,计容面积为8482.06平方米;调整3#车间建筑面积为4241.03平方米,计容面积为8482.06平方米;调整4#车间建筑面积为3924.04平方米,计容面积为7848.08平方米;调整5#车间建筑面积为4337.99平方米,计容面积为8675.98平方米;新建地下消防水池和泵房建筑面积为162.5平方米,位于地下不计入容积率,调整后项目总容积率:1.32,建筑密度:60.7%,绿地率: 10%,建筑高度≤24.0m。道路出入口:龙门二路,建筑风格及色彩:青灰色为主(见效果图)。经审查,该项目规划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建筑间距、日照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范标准及控规要求。现对该项目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4、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41115号《不动产权证书》;
5、茅政储出(2022)7号规划条件。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批前公示栏;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 《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80109
联系人:杜鹏 全璟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邮编:442000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
(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