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企纾困政策清单 | |||||||||
编号 | 类别 | 支持对象 | 政策要点 | 支持内容 | 有限期限 | 是否免审即享 | 业务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政策文件 |
1 | 降本减负 | 市房地产企业 | 土地出让金缴纳 |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并在预售前缴清。 | 2023年12月 | 是 | 喻丽君 | 18607281611 | 2020年7月16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1号 |
2 | 减费 | 在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可研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 简化程序,减少企业成本 | 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直接应用园区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 长期 | 是 | 刘伟 | 1877277328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区域性地灾危险性评估成果应用的通知(2020年局小文头) |
3 | 减费 | 市主城区区域范围内的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建设项目可研、勘查设计、审批审核和建设单位。 | 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降低建设项目成本。 | 不再单独开展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和相关证明,直接应用十堰市主城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 长期 | 是 | 罗源 | 1333985382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统一应用十堰市主城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通知(2020年局小文头) |
4 | 审批 | 重点项目 | 开辟绿色通道 | 提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两年 | 否 | 郭玲玲 | 1867190909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政办发〔2020〕21号) |
5 | 免费 | 建设项目放线 |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减免十堰城区所有放线费用 | 长期 | 是 | 李波 | 1347730549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政办发〔2020〕21号) |
6 | 免费 | 规划论证及日照分析 |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减免十堰城区所有规划论证及日照分析费用 | 长期 | 是 | 李波 | 1347730549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政办发〔2020〕21号) |
7 | 政策 |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建设工程审批几项措施》 |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支持十堰城区所有开发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 长期 | 是 | 李波 | 13477305491 | 市第七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 |
8 | 减费 | 城区报建单位 | 十堰城区所有报建项目(含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等)所需地形图成果,若现状没有发生变化的,经办科室或局属单位可直接从今年更新的大比例尺成果中调用,建设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既降低了企业成本,也缩短了企业的办事时间。 | 为企业免费提供大比例尺地形图 | 长期 | 是 | 王晓杰 | 15272287100 |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 |
9 | 减费 | 办理工业项目用地手续企业 | 出让金减免 | 符合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企业可享受出让金总额30%减免政策 | 长期 | 否 | 何一 | 18872918886 | 鄂政办发〔2016〕2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
10 | 减费 | 工业企业 | 调整土地出让底价 | 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 长期 | 否 | 王海生 夏俊 | 15897816231 13593708599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9号 |
11 | 减费 | 工业企业 | 下调竞买保证金 | 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底价较高的项目,保证金可以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 长期 | 是 | 王海生 | 15897816231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9号 |
12 | 减费 |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 放线、验线费用减免 | 免征2020年7月以后相关单位放、验线缴费 | 长期 | 否 | 李波 | 13477305491 | 十政办发〔2020〕21号 |
13 | 减费 | 需进行出让地价评估的所有企业及个人 | 优化营商环境 | 企业不再承担评估费 | 长期 | 是 | 卢晓斌 | 13886821899 | 十土资文〔2018〕163号关于解决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中地价评估费的请示十财非税文〔2018〕306号关于安排市国土局土地评估费的请示 |
14 | 减费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不动产登记费减负 | 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 2017年3月22日至今 | 是 | 闵蕾 | 13872790599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文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