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6X/2022-622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18:02:22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科
文号

各县市区、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城区各分局,各建设单位测绘资质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指导我市多测合一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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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全流程开展“多测合一”

1.工作目标。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思路,推行测绘改革,全面放开测绘市场,实行统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2.工作范畴。本市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和产权登记实行全流程测绘服务包括规划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等测绘工作。建设验收阶段的测绘成果应用于房屋销售产权登记等群众办证阶段

3.职责分工。十堰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多测合一”工作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各地多测合一”改革工作

1)负责监管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市场,强化市场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对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名录库管理,并组织开展多测合一相关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负责多测合一成果的规范性检查与成果质量抽查;负责多测合一项目备案制;对于信用不良的测绘服务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稳步提升成果质量。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保证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技术质量管理,强化技术质量意识,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对所承担的多测合一项目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对提交的多测合一成果报告负责。

相关职能部门应确保各自领域测绘市场全面放开,清理取消测绘服务市场的限制性保护措施,使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均可进入全市多测合一市场,实行测绘成果互认,营造公平竞争的测绘市场环境。

二、加强测绘服务机构管理

4.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工程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专业测绘资质;

2)近三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5.建立名录库。建立进入名录库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列入,并实行动态管理。

6.实行项目备案制。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测绘项目备案。

7.实施要求。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一次性向项目建设单位告知现场测绘所需条件和测绘服务所需基础性资料,采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实现“一多用受委托测绘单位根据不同部门需求分别提取计算核验面积信息,分别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

8.落实成果提交制。多测合一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政府投资的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依法完成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工作。

9.统一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及多测合一技术标准。

三、完善测绘信用体系

10.开展信用管理。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在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原有信用度的基础上,根据其承接项目的数量、项目的金额、项目的类别、合同的履行、质量评价及社会反响等情况,形成信用记录,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时予以公开。

1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严格责任追究。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终止其多测合一从业资格,并且自资格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得进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1)为取得多测合一从业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2)伪造成果、测绘成果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测绘成果质量被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

3)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测绘市场,恶意低价竞标的;

4)当年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记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记录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黑名单的;

5)在多测合一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投诉2次以上,且经查确有过错的;

6)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揽多测合一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