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6X/2022-620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11:14:33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各县市区、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城区各分局: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根据十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本单位落实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全面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许事项111项。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许可准入事项8项(见附件1);另外,《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156项,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有24项(见附件2)。

二、加强衔接沟通制定落地实施配套措施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局、城区各分局要结合工作职能,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对清单所列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许可准入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对上衔接沟通、对下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确保符合“全面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三、梳理健全完善与清单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制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局、城区各分局要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等,做好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社会反馈意见收集、自查和调整完善工作,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四、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各县市区局、城区各分局要结合工作职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加强“全国一张清单”的宣传,按照工作职责细化实化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市局将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汇总各科室、各县市区、城区各分局实施情况、典型案例情况,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附件: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涉及自然资源部门事项摘录.docx
附件:附件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涉及自然资源部门事项摘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