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我局7月份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第4期)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发现,部分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现将7月3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述意见(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原申报系统即可,不再报送书面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与消防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与消防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7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06室),邮编:442000,电话:0719-8102830。
附件: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审查意见表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审查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