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按照《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序号41)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张湾区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共享,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市级验收组验收合格。
按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日起5个工作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