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撰写时间
2018年08月30日 11:21:26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市自规局-办公室

关于对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号建议的答复

陈泓、张林、高明勇、陈政勇、孙长喜、乐建根、冯显亮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绿松石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在前两年也有代表委员提出过。三年来,我们着力推进这项工作,总体看,有进展,但未实现预期。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2016年,我局草拟了《绿松石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以省国土资源厅名义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有关部门,旨在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但因《条例》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等原因未获通过。其间市人大、省国土资源厅做了大量工作。随后,在省人大组织的法律法规“立改废”清理工作中,省国土资源厅对《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修改上位法,以适应绿松石立法需要,但又与《矿产资源法》不一致而未获通过。

由于每年省级立法项目较多,且目前立法条件不成熟,绿松石立法项目纳入省人大常委会近期立法计划尚有较大困难,同时,绿松石的主要产地在十堰,根据省人大建议,可考虑将绿松石立法项目纳入市级层面实施。因此,我们又与市人大法工委汇报沟通,取得了一定进展,该项目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远期立法计划。

在推进绿松石立法工作的同时,绿松石产业发展的其他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绿松石品质分级鉴定,今年5月14日,正式发布了首个国家标准《绿松石分级》(GB/T 36169-2018),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绿松石治理评价体系的空白。二是绿松石地质勘查规范,《十堰市绿松石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指南》作为十堰市地方标准已通过专家评审,待发布后实施,实施后,绿松石开发可不设探矿权而直接设采矿权。三是绿松石产业发展示范区的创建,竹山县人民政府制定《竹山县绿松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复,目前正在向自然资源部上报,争取获得国家层面批复。四是绿松石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获得省政府批复同意,待省人大对《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改后,绿松石采矿权审批权即可下放十堰市。

衷心感谢你们对绿松石立法工作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