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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撰写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17:14:00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陈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4号建议的答复

雷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丹江口库区郧阳段库岸治理回填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解决库区后续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丹江口水库历经一期建设工程和二期大坝加高工程,共淹没我市国土面积368平方公里,其中淹没郧阳区土地147.507平方公里(14750.74公顷),库区移民46.9万人,库区人民为国家调水工程作出了巨大牺牲。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搞好库区沿岸建设,库区各地对部分171水位线下低洼地段通过清库垫方方式进行了抬高,其中,郧阳区通过工程治理方式抬高造地436.92公顷,建设了环湖公路和湿地公园,涉及土地面积666.11公顷,通过移民搬迁,腾出了韩家洲江心岛171水位线上58.2公顷的土地。这些地方投资的库岸土地整治和工程建设为库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

  2017年4月,根据《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长江委启动组织实施丹江口水库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工作。长江委委托长江设计院于2019年3月完成《丹江口水库水域、岸线基本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明确:丹江口水库水域,指库周两岸170m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由170m土地征收线以下水域和170m土地征收线以上的库内孤岛组成;岸线,指170m土地征收线(即临水控制线)以上至172.2m设计洪水位(即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调查报告对所有的库岸回填土地现状、岸线利用情况等进行了详细客观的描述,并对水库消落区的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目前水库水域及岸线已完成调查、划界成果公告、初步登簿等工作。“建议”中提到的土地目前因存在争议,尚未达成共识暂时搁置。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库管理需要,长江委同步开展了《丹江口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的编制工作,于2019年2月份完成了该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水库划界主要是确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国家不征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需要制定保护方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征求丹江口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拟定库区管理范围为170m土地征收线以下的水域及170m土地征收线以上的孤岛;库区保护范围为土地征收线以上至库区周边第一座山头的山顶连接线之间的区域。

  以上两次划界确权都把水库原171水位线下抬高到171水位线上的土地和江心岛划入丹江口水库产权和管理范围。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试点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特别是对水库已抬高建设土地归属问题,多次召集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一系列建议意见:一是关于库区管理范围划界线采用问题。随着丹江口水库公路、航运码头等基础设施复建项目,为解决部分移民生存问题而采取的移土配肥项目,城镇段岸线治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以及国家规划的武当山太极湖生态文化旅游区项目等的推进实施,部分库岸线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划界方案应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以2016年国土资源部批复丹江口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线为基准,重新勾绘科学合理的划界方案。二是关于划界水位调整问题。长江委拟将丹江口库区管理范围从正常蓄水位170米调整为“设计洪水位172.2米以下的区域和库内孤岛”。这进一步扩大了划界范围,与丹江口水库历次勘界方案及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不一致。划界标准提高到172.2米后将进一步加大搁置争议区域面积,压缩库区群众生存空间,加剧水库管理单位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库区地方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关于水库保护区划界。长江委的划界方案以水库周边临水面第一座山头的山顶连接线为界,划定水库保护区。国家关于水库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较为原则,且十堰市整体处于丹江口水库汇水范围内,都属于丹江口水库水源区生态红线内,一旦再划一条库区保护线,将与丹江口水库水源区生态红线的关系难以确定,也不便于管理。

  我局并通过市委、市政府多次向省政府、长江委和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情况。长江委及省政府多次赴十堰开展丹江口水库划界工作调研。在调研中,长江委也表示丹江口水库划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除了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外,同时需要兼顾地方的利益,特别是移民安置区后续生产生活的保障问题。在2019年5月召开的丹江口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调研会上,长江委杨谦主任表示长江委要进一步吸收各地好的建议意见,研究确定一个各方都认可的方案,通过共同努力,力争丹江口水库划界工作能够如期完成。

  由于此类问题在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以及河南省淅川县等地同样存在,能否将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库区地方政府,关键取决于长江委、水利部以及自然资源部的意见。下一阶段,我局将联合市水利和湖泊局积极做好向上争取汇报工作。同时,加强协调和服务,主动配合郧阳区政府做好丹江口水库划界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郧阳区的实际困难和诉求。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