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朱德彬、锁俊、陈涛、沈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铌稀土战略资源开发进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竹山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竹山庙垭铌稀土矿是我国已经探明的特大型铌稀土矿产资源,以铈为主的稀土氧化物储量为121.51万吨,是我国仅次于内蒙古白云鄂博的第二大稀土矿床。铌的氧化物储量为92.95万吨,亦属特大型矿床。潜在经济价值(80年不变价)为2788亿元,资源可靠,开发潜力巨大。庙垭铌稀土矿的开发,对于提升地方经济实力、加快山区人民脱贫致富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稀土属国家生产指标控制矿种,政策严格限制。2011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稀土“国22条”);2018年12月10日,工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2018年1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三个重要文件系统地提出了稀土行业资源整合、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战略储备及进出口方面的各项措施,是有关稀土行业发展的最权威、最全面的国家产业政策解读。同时,工信部要求重点巩固已形成的六大稀土企业为基础的兼并重组格局,大幅减少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数量,化解过剩产能,禁止其他企业进入稀土行业。
竹山县历届县委县政府对庙垭铌稀土矿开发工作都高度重视,做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但经多年研发发现,稀土矿成分复杂,选矿品位不高、产率较低,其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还有待进一步优化,研发难度大。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降低选冶成本、大幅提高开发经济技术指标难度大。
竹山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秦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属禁止大规模矿产开发区域,在国家稀土资源开发政策调配严格,目前选冶技术未能突破的前提下,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竹山县庙垭铌稀土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
衷心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理解,并请给予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