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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撰写时间
2021年08月25日 16:35:43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市自规局-办公室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王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3月我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房产、土地分散登记调整为房地一体登记。

为化解原已建成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016年8月市政府第46期专题会议议定:“对于商住小区中已计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车库,可办理产权登记,……未计容、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应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2018年5月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45号),进一步明确未计容地下车位(库)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等相关政策。2019年10月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对《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但此意见并未实际出台。

2021年4月,我局为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本着保护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主动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关于鼓励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通知》(十自函〔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经规划许可、已按规划建设并验收的地下车位(库)不另外收取土地出让金,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符合《通知》条件的配建地下车位(库),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我局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为广大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截至目前,已为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地下车位(库)的不动产登记。非常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