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撰写时间
2021年08月17日 17:26:21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市自规局-办公室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

石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规划调整后相关地块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政府通过规划调控,正确引导开发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规划目标,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我局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编制成果完成后通过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确保规划科学。

您提出因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已有权属的土地无法正常开发利用,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系统梳理,制定解决办法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城市规划本质上是一项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政府部门在编制规划时需要统筹协调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因规划调整造成企业用地无法开发利用的,市政府通常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确保企业合理权益不受损失。

感谢您对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建议。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