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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撰写时间
2022年08月30日 17:46:08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市自规局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

答  复

赵军、金菊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绿松石产业作为十堰地方特色重点予以支持发展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经认真阅研,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目前关于绿松石产业发展的现状与进展情况

我市绿松石资源主要分布在竹山县、郧阳区、竹溪县、郧西县境内。目前全市现有绿松石采矿权6宗,其中竹山5宗(4宗在有效期内,过期停产1宗);郧阳区1宗,已过期停产。

近几年来,在推动绿松石产业发展上,我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促成市政府分别与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地质局签订矿产资源发展合作备忘录,得到了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地质局的大力支持。二是2016年,我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十堰市绿松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86号),推动构建绿松石监管新机制,有效遏制了绿松石私挖盗采乱象。三是出台了绿松石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十堰市绿松石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指南》作为十堰市地方标准已经发布实施,为绿松石开发不设探矿权而直接设采矿权提供技术标准支持,绿松石矿业权设置取得了重大突破。四是推进了绿松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创建。竹山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竹山县绿松石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复,助推产业发展。五是出台了《十堰市集中开展矿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5〕63号)和《十堰市集中开展绿松石产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5〕78号),规范绿松石开采秩序,依法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和基层干部不履职和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积极推进市人大对绿松石进行地方立法,为依法有序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目前,绿松石地方立法工作已完成。七是在正在报审的《十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合理设置绿松石采矿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目前关于绿松石管理方面法律规定及政策依据

一是《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地方标准制修定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23号)要求,我局组织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等单位编制了省级地方标准《绿松石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指南》,2021年10月已公布。

三是《湖北十堰绿松石品质分级标准》(T/GQS-001-2015)。

三、下一步发展规划

一是协助相关县、区申报省级勘查基金,支持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加强对绿松石资源的调查;二是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促进绿松石矿山管理、开发利用和恢复治理提档升级,推进矿山尾矿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三是配合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绿松石产业发展服务工作,促进我市绿松石产业做大做强。

四、与代表沟通见面情况

已与代表电话沟通,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后续,我局将一如既往的支持绿松石全产业链发展。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