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许苏娟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十房路十堰垭子至大川路段沿线控制性规划的建议》(第61号)收悉。我单位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研究,经综合,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该片区控详规工作情况
经查阅资料,代表所提到的十房路十堰垭子至大川路段沿线片区,在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部分已经编入了《十堰市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了控规覆盖;剩下的部分区域在我市城镇开发边界以外,茅箭区已经编制了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村及二堰街办百二河村、武当街办马家河村等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了南部山区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指导各村庄有序建设。
二、关于控详规的政策依据
依据《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鄂政发〔2019〕26号),要求“全面编制详细规划。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全面编制详细规划,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实现城市宜居、可持续发展。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政府依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布局和实际管理需求,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精准落地三区三线,科学安排乡村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加强该片区的规划管理,根据发展实际,可适时启动控规动态维护,更新完善片区功能,强化与百二河等周边片区的衔接,实现组团发展。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