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王德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郧西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郧西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78号)“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要求,我局将支持郧西县政府赴省自然资源厅汇报、沟通,主动对接武汉、鄂州、孝感市人民政府,了解当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加大与鄂州市乡村振兴暨对口帮扶联系工作,积极推动增减挂钩指标跨省和省内交易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
二、支持增减挂钩指标保障各类重点项目用地
鼓励郧西县政府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重点保障交通、民生、医疗、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做到指标跟着项目走,确保重点项目“应保尽保”。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8日